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瞻瞩高校社团联盟会议制度
2013-03-03 18:39:54 17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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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瞻瞩高校社团联盟会议制度

    第一条  会议形式:社团代表大会,主席团会议,主席团扩大会议。

    第二条  社团代表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关,它的常设机构是联盟主席团。大会由主席团召集,各分支组织选举代表组成,各分支组织中的社团均有适当的名额的代表参加大会。大会由主席团主持,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联盟自身情况规定。

    第三条  社团代表大会行使如下职权:

    (一)修改章程及审议其他规定的议案;

    (二)监督章程及其他规章的实施;

    (三)制定和修改联盟组织机构和其他基本制度;

    (四)选举产生主席团;

    (五)根据联盟主席的提名,决定中央组织除主席团外的常设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;

    (六)审议联盟主席团报告,各分支组织报告,中央组织常设机构报告;

    (七)改变或者撤消联盟主席团及分支组织的不适当的决定;

    (八)批准新的分支组织的设置和建立;

    (九)决定特别分支组织的设立及其制度;

    (十)其他职权。

    第四条  社团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如下人员:

    (一)联盟主席、副主席;

    (二)中央组织常设机构负责人;

    (三)其他不适宜担当重要职位的人员。

    第五条  主席团会议,联盟主席团会议是联盟最高权利执行机关,根据需要由常务副主席召集相关人员召开,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对联盟内的各项事务作出决定和处理。

    第六条  主席团扩大会议,联盟主席团为了听取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,更好地处理联盟内各项事务,更好发挥中央组织职能,根据情况,主席团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会议。

    第七条  联盟会议为了解决联盟相关问题,商讨联盟发展方向,行使相关职权,但不得与联盟的宗旨相抵触。

    第八条  联盟会议纪律:

    1.遵守会场秩序;

    2.尊重与会人员的意见;

    3.遵守联盟纪律条例;

    4.遵守社会规范;

    5.认真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。

    第九条  全体与会成员在遵守联盟章程,国家法律法规,社会规范的前提下保持平等。

    第十条  其他未尽适宜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,根据具体情况列入会议制度的,在社团代表大会提出修订意见,列入会议制度。

   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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